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從股從股票市場回購公司發行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股票回購完成后,公司可以取消回購的股票。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存股票保留,不再屬于發行外部股票,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存股票可以用于其他用途,如發行可轉換債券、員工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出售。以下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回購股票的兩種方式。
關于回購股票的兩種方式
關于回購股票的兩種方式
一,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于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托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采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
二,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于透明度比較低,有違于股市“三公”原則。
2018年11月9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自公告之日起實施。本意見拓寬了回購資金的來源,適當簡化了實施程序,指導和完善了治理安排,鼓勵各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加強了激勵約束,促進了公司鞏固了估值基礎,提高了公司的管理風險能力,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質量。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回購股票的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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