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工資和社保的分錄是怎么核算的?提取薪金和社保的會計分錄,實務中有爭議的是究竟應計入哪些會計科目,而工資的計算應計入哪些科目。會計處理可以是說,社保計提與原始會計核算不一致。接下來,小編就將介紹會計代賬費會計分錄,代賬費用怎么做分錄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會計代賬費會計分錄
一、將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社保”的會計分錄。
當然明細科目肯定會有差別,有些還會在下面分“單位承擔部分”和“個人負擔部分”。
(一)繳納社會保險時。
借入:管理費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款: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負擔部分)
(二)發工資扣給個人部分。
借入: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款:銀行存款等。
應課稅–應稅所得。
應聘人員薪酬-社會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㈢實際繳納社保費時間。
借入: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單位負擔部分)
應聘人員薪酬-社會保險(個人負擔部分)
貸款:銀行存款。
二、記入"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的會計分錄。
有的人或單位,不管是提取、扣個人或實際繳納的社保(包括公積金),都是在“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中過渡的。
自然,無論是計提、扣減還是實際繳納的會計分錄,與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會計分錄基本一致,不再贅述。
前文講了實務中可能存在三種不同的會計科目,誰對誰錯?
從實踐的角度來看,三個會計科目都屬于“往來科目”,沒有必要去上綱領性的非要說誰對誰錯。使用“其他應收款”的企業,估計是先繳社保費,后扣個人部分,難道您能說人家做得不對嗎?
若不能按照這些準則來算,我覺得用“應付職工薪酬”比較合適,不信的話,大家可以看看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中“應付職工薪酬”和“其他應付款”的用法說明。即使如此,我認為混在一起并沒有什么錯。
不過,對于會計人員做帳做分錄時,對于往來賬戶必須先看一下是怎么做的,否則會容易造成往來帳虛掛。
舉例來說,購買的貨物本來是預付了一部分貨款,那么第一筆會計分錄也計入了“預付款”。因此,收貨時未及時付款,二人再次記入“應付帳款”。等付款后,會計查帳一看“應付帳款”,就全部付清,導致多付貨款。這種情形,在實踐中確實發生過。
所以,對于同一人或單位的往來帳,我的要求是只能是一戶。如有會計完成上述“應付帳款”分錄的,我也會罵人,因為前面已經掛了“預付帳款”。
所以,在實務中,關鍵不在于你的賬目是否做錯了,而是不符合“一致性原則”,以及對財務管理的好處。因此,我只是不會問你和你主管的會計分錄或者會計科目是什么,因為在實際操作和書本上有一些差異也是可以理解的。以上就是會計代賬費會計分錄,代賬費用怎么做分錄的相關內容,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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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會計代賬費會計分錄,代賬費用怎么做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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