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籌劃是每一個企業納稅人都非常重視的工作,作為稅務會計人員,必須提前做好企業的納稅籌劃。在日常稅務工作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是主要納稅對象,因此做好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就顯得尤為重要。接下來小編帶來幾個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真實案例。
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真實案例
案例:某企業終止經營,并決定解散公司,決議于2018年9月30日宣布解散,于10月1日開始正常清算。但是在清算過程中,發現,2018年1-9月份公司盈利100萬元(所得稅稅率25%),于是在尚未公告和稅務申報前,股東決議將公司解散日期推遲至10月31日,并與11月1日進行清算。公司在10月期間共發生費用160萬元。
按照我國稅法規定,企業清算期間應單獨作為一個納稅年度,就清算所得繳納所得稅。也就是說因為推遲解散,160萬元的費用由清算期的支出改變為正常經營期的支出。假設清算所得為90萬元。
則清算期改變前納稅:100*25%=25萬元,清算虧損不納稅。
清算期改變后的納稅:1-10月份虧損不納稅,清算所得納稅:(90-60)*25%=7.5萬元
可見,清算期改變前后稅收減少17.5萬元。
A公司與2018年10月1日開始清算,2018年12月31日結束,清算過程中,支付清算費用100萬元,支付職工安置費和法定補償金150萬。清算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為20萬元,以前年度可以彌補的虧損300萬元。企業將在預計負債中提取的10萬元售后服務費支付給第三方服務機構,負責公司已銷售產品的售后維修。另外:資產賬面價值4590萬元、計稅基礎為5090萬元,可變現價值為5650萬元.負債的計價基礎為5000萬元,實際償還額為4410萬元。
清算所得=5650-5090-100-150-20+(5000-4410)-300=580(萬元)
清算所得稅=580*25%=145(萬元)。
稅務籌劃最大的意義在于降低實際稅負,防范稅務風險,實現整體財務效益。納稅籌劃,不用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籌劃案例詳解,希望能對各位稅務工作有所幫助。以上就是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真實案例的全部內容了,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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