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兩者之間,避稅籌劃既不違法,又不合法,是一種“不違法”的行為。對此方法的籌劃,理論界存在一定的爭議,許多學者認為這是對國家法的蔑視,應當一棍子打死。然而,筆者認為,納稅籌劃雖有悖于立法精神,但納稅人認真研究稅收政策是其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接下來小編為大家介紹介紹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
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
節稅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稅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免征額、減稅、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和稅收懲罰等傾斜調控政策,通過對企業籌資、投資及經營等活動的巧妙安排,達到少繳國家稅收的目的。這種籌劃是納稅籌劃的組成部分之一,理論界早已達成共識,國家也從各方面給予扶持。
規避“稅收陷阱”,是指納稅人在經營活動中,要注意不要陷入稅收政策規定的一些被認為是稅收陷阱的條款。
如《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勞務,應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增值稅稅率。如果我們對經營活動不進行事前的納稅籌劃,就有可能掉進國家設置的“納稅陷阱”,從而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
稅收轉嫁籌劃,是指納稅人為達到減輕自身的稅收負擔,通過對銷售商品的價格進行調整,將稅收負擔轉嫁給他人承擔的經濟活動。由于通過轉嫁籌劃能夠實現降低自身稅負的目標,因此我們也將其列入納稅籌劃的范疇。
涉稅零風險,是指納稅人生產經營賬目清楚,納稅申報正確,稅款交納及時、足額,不出現任何稅收違法亂紀行為,或風險極小,可忽略不計的一種狀態。
當談及進行納稅籌劃,一般人都認為是指企業或個人運用各種手段直接減輕自身稅收負擔的行為,其實這種認識是相當的片面的。因為,納稅人除了減輕稅收負擔之外還存在不會直接獲得任何稅收上的好處,但可以避免涉稅損失的出現,這也相當于實現了一定的經濟收益,這種狀態就是涉稅零風險。筆者認為,實現涉稅零風險也是納稅籌劃的重要內容。
一般來說,有關于開展稅收籌劃期間的不可取行為,其主要包括以下這些事項:
1、公司為了讓股東少交甚至不交分紅的20%的個稅,讓股東以借款的名義從公司拿走巨額分紅,將會計掛賬在“其他應收款-自然人股東”中。
2、公司為了少繳25%的企業所得稅,把取得的收入人為掛賬在“預收賬款”科目中,以實現隱匿營業收入。
3、公司為了沖減利潤,指使財務人員以支付手續費的方式從第三方機構購買各種項目類型的普通發票來抵賬,從而削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4、公司為了讓高管少繳個稅與社保,人為把工資薪金所得更換為勞務報酬所得,導致同一名員工既拿工資也拿勞務費,既有雇傭關系也存在勞務關系的不合規情況。
5、公司為了削減收入,虛構退貨業務,甚至人為操作進行跨年銷售退回,在惡意偷稅的同時也存在虛開發票風險。
6、企業為了少繳增值稅,濫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導致增值稅大量流失。
7、企業賬面大量列支虛構的“會議費”、“咨詢費”以及“天價服務費”、“天價推廣費” 等,從而通過稅額抵減達到避稅目的。
8、企業為了少繳增值稅,人為增加進項稅,把大量福利性支出、用于簡易征收項目的支出取得的專用發票也抵扣了而沒有轉出,甚至不惜冒險買票來進行虛假抵扣。
9、企業為了少繳房屋出租的房產稅,人為把租金拆分為租金和不交房產稅的物業費、管理費等虛假項目。
10、企業把實現的應稅收入采取存入個人卡、設置賬外賬、收入不入賬等方式來進行避稅,甚至在取得了營業執照后長期不開通稅務登記等方式來規避稅收。
對納稅人的這類籌劃,稅務機關不應予以否認,更不應認定為偷稅、逃稅并予以法律制裁。而國家可以做的,應該是不斷完善稅收法律規范,填補空白,堵住漏洞,使類似情況不再發生,即采取反避稅措施來遏制。以上就是稅務籌劃的主要內容了,希望能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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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稅務籌劃的主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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