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有:搶占專利權制高點、發展民族優勢產業、加強技術消化、以小換大競爭等,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起步比較晚,與發達國家存在一定的差距,應當嚴格按照上述方式來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那么接下來小編為大家科普一下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有哪些?
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
(2)對知識產權按其實際可創造價值、對公司發展的重要程度、維護成本等進行分級。
(3)建立知識產權數據平臺,如中外專利數據庫、中國科技期刊數據庫、中外標準數據庫等,及時掌握國內外最新數據信息,避免重復研究造成對公司資本的浪費,也可避免造成對其他知識產權人的侵權。
(4)綜合運用知識產權保護公司利益。知識產權覆蓋面很廣,在簽訂合同或遇到糾紛時,有的情況下主張一項權利往往難以有效保護公司的權益,這時需將幾種權利綜合起來行使,往往可以達到令人滿意的效果。
對于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
(1)公司在分析成本與預期收益的基礎上,對于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域名等,應第一時間聘請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申請,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司利益。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合作的過程中,一定要對所涉及的知識產權的權屬、使用范圍、期限、后續研發成果的分配等做詳細規定,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2)在保護知識產權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雖然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六條規定:中國公民和單位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不論在何地發表,均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但同時該條例第二十四條又規定: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是根據本條例提出軟件權利糾紛行政處理或者訴訟的前提。軟件登記管理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軟件著作權有效或者登記申請文件中所述事實確實的初步證明。所以為更好地保護公司計算機軟件的版權,公司應該將自主開發的計算機軟件向軟件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軟件著作權的登記,從而避免在產生糾紛時因無法提供有力證據而處于被動地位。
在研發新技術前,要對相關技術進行查詢,看別人是否已有這類技術,或它是否侵犯別人的專利權,避免盲目上項目。
在決定研發后,應與技術人員簽訂保密協議,規定在研究中獲得的技術成果歸公司所有,技術人員離職時不得帶走有關技術資料,離職后一段時間內亦不得從事與原單位工作相同、近似或有競爭性的工作。建立檔案,保證對技術上的進展有完整記錄。
在開發階段完成后,聘請專利代理人開始申請專利。
如果發現別人在后也申請了類似專利,應可利用公司的在先權利申請他人的這個專利無效。若發現他人使用自己的專利技術,應及時對侵權人、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規模、侵權所得或公司所受到的損失進行調查、取證。
公司在與其他單位合作過程中,根據合作內容的不同,對所涉及的專利技術的使用及收費,應及時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世界各國都在加大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也都面臨著修改、調整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以適應現代技術的發展。許多國家、地區和有關組織也都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和手段 。我國也應該更加重視,出臺相應法律,以上內容就是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有哪些,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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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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