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4月26日是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2001年4月26日設立,目的是在世界范圍內樹立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提到知識產權保護,你可能會想到抄襲論文,影視抄襲,這些做法都有可能侵犯知識產權。但知識產權的范疇遠比你以為的大得多,下面跟隨小編來了解一些知識產權保護的一些小常識吧。
知識產權保護小常識
知識產權,也稱“知識所屬權”,指“權利人對其智力勞動所創作的成果和經營活動中的標記、信譽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內有效。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外觀設計、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人們習慣說“知識產權法”,這不代表我國存在一部名稱叫《知識產權法》的法律。其實,我們常說的“知識產權法”,僅是一個法律學科概念或知識產權系列法律規范的統稱,包括《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因此,要找帶書名號的《知識產權法》是找不到的。
因為保護和尊重知識產權才能推動創新,促進科學技術和經濟的快速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倡導創新文化,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我國經濟競爭力的最大激勵。
知識產權,其實就是用法律手段來占有知識資源。知識權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就是專有性,權利人取得了知識產權以后,出了權利人同意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擁有或使用該項權利,否則構成侵權行為,會受到法律制裁。
知識就是力量,知識有產權,所以產權必須保護,知識產權制度可以保護發明的創造者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不受侵害,知識就是財富,是無形的個人資產,大家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權利,以上就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一些小常識的全部內容啦,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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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 知識產權保護的一些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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