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人是取得執業資格,代表他人申請專利,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人。專利代理人的執業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經考核批準,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實習一年,并通過專利代理人管理制度備案。以下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專利代理師的相關說明。
關于專利代理師的相關說明
關于專利代理師的相關說明
一,鑒于專利代理在專利制度正常運轉中的重要作用,國務院法制辦2011年2月11日公布的《專利代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將“專利代理人”稱謂變更為“專利代理師”,并從資格證的獲得、執業證的頒發等方面予以了全面規定。
二,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樣的變更是為了提升從事專利代理事務的專業人員的社會地位,增強其榮譽感。并且參考了國內其他需經行政許可才能執業的專業人員的稱謂,如律師、醫師、注冊會計師等,以及歐美等發達國家對專利代理執業人員稱謂,才做出變更。
三,專利代理師的具體業務大致可分為提供專利咨詢、代辦申請手續、維持專利有效、擔任訴訟代理人等。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向專利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同時提交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根據國際慣例,專利代理人必須是品學兼優的工業產權工作者。各國在制定的專利代理法律法規中規定,根據專利代理人的行為,可以隨時取消專利代理人的資格。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專利代理師的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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