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想象不到,自己的隱私是怎么泄露的

你可能想象不到,自己的隱私是怎么泄露的。
7 月 21 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對滴滴公司處人民幣 80.26 億元 罰款,同時對滴滴高層也進行了罰款。

為什么要處罰滴滴?
在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中,可以找到答案。
經查明,滴滴公司共存在16項違法事實,歸納起來主要是以下 8 個方面:
1.違法收集用戶手機相冊中的截圖信息;
2.過度收集用戶剪切板信息、應用列表信息;
3.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信息、年齡段信息、職業信息、親情關系信息、打車地址信息;
4.過度收集乘客評價代駕服務時、App后臺運行時、手機連接桔視記錄儀設備時的精準位置(經緯度)信息;
5.過度收集司機學歷信息,以明文形式存儲司機身份證號信息;
6.在未明確告知乘客情況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圖信息、常駐城市信息、異地商務/異地旅游信息;
7.在乘客使用順風車服務時頻繁索取無關的“電話權限”;
8.未準確、清晰說明用戶設備信息等19項個人信息處理目的。
是不是有些詫異:我就打個車,個人信息怎么還泄露了?
其實,信息泄露不只會發生在打車軟件上。

開始使用互聯網的那一刻起,用戶的各項數據,就已經開始在各類軟件、網站中流轉。
以常見的購物類 App 為例。
不少人都有過類似的經歷:在與朋友打字聊天的過程中,不經意間提到過某件商品,打開購物 App 的時候,會驚訝地發現,這款產品已經在首頁推薦了。
這很可能是因為購物軟件非法獲得了調取聊天記錄的權限,用算法分析內容后,實現了推薦。
還有更嚴重的情況。某些購物 App 在獲取了用戶手機的麥克風權限后,會根據用戶日常聊天、說話的內容進行分析,進而推薦相應的商品。
簡而言之,就是:用戶時時刻刻處在某些軟件的監視之下。
你可能會問:這些軟件為什么要這么做呢?
原因很簡單:大數據時代,數據就是資源,對于一些互聯網公司來說,誰掌握的用戶數據多,誰對用戶就更“了解”,誰就能:繪制更加精準的用戶畫像、優化出更精準的推薦算法、吸引到更多的用戶、進而獲取到更大的流量。
而這些流量,就是獲得投融資、吸引廣告投放的資本,也是某些互聯網企業主要的經營模式。
可是,就任由這些 App 隨意使用用戶的數據嗎?
當然不。
為了規范互聯網 App 收集個人信息的行為,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四部門于 2021 年聯合發布了《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規定》為常見類型 App 的必要個人信息劃定了范圍。
比如,前面提到的網上購物類 App ,其允許收集的必要個人信息,只包括以下三點:
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
2.收貨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
3.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然而在執行過程中,部分企業還是陽奉陰違,在用戶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偷偷拿走了各種隱私信息,或非法獲取手機的功能權限,嚴重侵犯了用戶的個人隱私。
一些公司雖然會將獲取用戶信息、設備權限的使用規則說明,寫在“用戶協議”中,但由于這些文件往往篇幅超長,用戶很少有人會仔細研讀每一條協議,更不用說去判斷這些協議內容的合規與否,某些軟件與 App ,就這樣堂而皇之地拿走了用戶的個人信息。
幾年前,某互聯網企業創始人的一句:“用隱私換便利”惹了眾怒,也引發了一些頭部互聯網公司的積極表態,聲稱要最大限度保護用戶隱私,堅決捍衛用戶的個人信息安全。
但到今天,過度收集數據、泄露數據的情況仍然屢見不鮮。
普通用戶除了寄希望于立法部門、監管機關,頒布更完善的法律法規外,也希望廣大互聯網公司能夠說到做到,真正將保護用戶隱私、捍衛個人信息安全等口號落在實處,不要一邊揮霍著用戶信任換來的隱私數據,一邊大言不慚地說是為了用戶更便利。
